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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新网4月21日电 据香港《文汇报》报道,香港特区政府警务处国安处于2021年7月侦破“港独”组织“光城者”暴恐案,揭发该组织策划及制造针对海底隧道、铁路和法院等设施发动炸弹恐袭。至2023年4月初,警方已采取了三波拘捕行动。继早前起诉“光城者”7名成员,20日再起诉一名疑为该组织金主的青年“串谋恐怖活动”罪,及属交替控罪的“串谋导致相当可能危害生命或财产的爆炸”罪。
数据显示,香港警方国安处于2021年针对“光城者”等“港独”暴恐组织展开首波行动,其中7名成员已被控于2021年4月1日至7月5日间干犯“串谋恐怖活动”罪,以及一项属交替控罪的“串谋导致相当可能危害生命或财产的爆炸罪作为”罪。
本案被告张昊扬,与另外6名(20岁至52岁)同党,在2022年10月24日至25日警方第二波行动中被捕,分别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第二十四条“参与实施恐怖活动”罪,以及涉嫌“纵火”、“串谋纵火”、“串谋诈骗”及“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”(俗称洗黑钱)罪。国安警经深入调查及征询律政司意见后,昨日决定落案起诉张昊扬。
警方其后展开第三波行动,据悉是根据去年10月的行动深入调查,再发现一名47岁姓周男子涉案,遂于本月4日在西区将其拘捕,目前调查仍在进行,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。
根据香港国安法第二十四条,干犯“恐怖活动”罪,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;其他情形,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;根据《刑事罪行条例》,“串谋导致相当可能危害生命或财产的爆炸”罪最高可处终身监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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